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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二章 两千年前的公有制社会(上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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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同确认了嬴政是一位万古明君,姬庆也确认了另一个事实,那就是距离他那个时代两千多年前的大秦朝,赫然是一个公有制的国家。26nbsp;

没错,两千多年前的大秦子民就生活在公有制社会中,过着社会主义生活。生产力高些,恐怕就是**社会了。

姬庆与嬴政聊天的同时,就知道了这一切,之后随着姬庆回咸阳,看到的,听到的,所有的一切表明,大秦是个社会主义国家。

强!

非常强!

姬庆不得不佩服,不得不赞叹!

很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!

商鞅变法实行“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”的政策,说明秦国贵族官僚的田宅数量应与其爵秩等级相符,官爵一旦失去,田宅也就不能保留。所以“乃封甘罗以为上卿,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”。甘罗为故丞相甘茂之孙,如田宅为私有,何须朝廷复赐之,可见甘茂被谗害出奔外国,其田宅遂为国家收回。可以说,商鞅实行的田制改革,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,而并非私有化。

《秦简徭律》说:禁苑“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,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,无贵贱,以田少多出人,以垣缮之,不得为徭。”秦既按官爵等级分配田宅,而农民则予授田,那么“有田其旁者”中既有“贵贱”之分,自然也就有“田少多”之别了。许多人将此条律文作为秦存在私有土地的证据,其论证是不严谨的。

《商君书·境内》规定:军士“能得甲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,除庶子一人,乃得人兵官之吏”。益田一顷,乃授田之数。就是说有军功的士卒,可得加倍授田,并派给无爵平民“庶子”一人前去助耕。这样的军功田,肯定也要“身死田收”。《秦律杂抄》规定:“战死事不出,论其后”。只有父亲为国战死,儿子才能承受其父的军功爵田。如果“又后察不死,夺后爵,除伍人;不死者归,以为隶臣”。可见子承父爵是被严格控制的,对违反者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,甚至要降为奴隶。也说明父亲的军功爵田,不是儿子可以随便世袭的,它依然是国有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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